水产养殖合作社怎样办理?

水产养殖合作社怎样办理?

水产养殖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合作社负责人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水产养殖范围营业执照需要由合作社负责人本人亲自填写个人履历表和营业执照申请书,之后再到当地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经营许可证

水产养殖合作社怎么注册?

第一、是有5名以上村民才能够申请,并且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二、合作社成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简单的讲,就是5名以上村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通过工商程序就可以申请合作社。

1、可以去窗口领取纸质版表格,手机下载注册登记实名认证(全体成员都要做实名认证)。全体成员大会决议;合作社章程;理事会决议。

2、可以网上申请,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点击注册登记模块,进入企业设立“一窗通”办照。按流程操作保存提交即可。以上都不收费。

写给水产养殖合作的段子?

摘要横批为年年有余,上联为水里淘金奔富路,下联为龙门跃鲤展宏图。横批为守望成功,上联为风吹日晒雨淋守希望,下联为进水消毒放苗盼成功。横批为一帆风顺,上联为生态养殖降本节能前景好,下联为科学规划精耕细作效益高。

水产养殖对联有哪些,经典七字对联及横批推荐

1、横批为年年有余,上联为水里淘金奔富路,下联为龙门跃鲤展宏图。横批为守望成功,上联为风吹日晒雨淋守希望,下联为进水消毒放苗盼成功。横批为一帆风顺,上联为生态养殖降本节能前景好,下联为科学规划精耕细作效益高。

2、横批为行业现状,上联为鱼虾蟹肥满有余收入不多,下联为苗料药数量之多精品甚少。横批为鱼虾满塘,上联为绿色养殖,虾蟹龟鳖奔富路,下联为科学管理,河塘湖海唱丰收。

海南省水产养殖排放标准?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该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水产养殖在海南大学哪个校区?

海洋学院整个在海甸校区,当然研究生也在海甸校区。海洋学院是海南省重点扶持的学院,也是海大重点发展的学院,自然是海大最有发展前景的学院。来海大读书,进海洋学院是最好的选择之一。

海南大学水产养殖专业怎么样?

海大的水产养殖专业是海洋学院的主要专业,在海南省占有重要的位置,因为海南是个海洋大省,对于水产养殖比较重视,海大的水产养殖专业在全国的水产专业中也是占有一席之地的,就业率据说是99%,本人没有调查过,不过即使没有这么高,也应该差不到哪去。并且这个专业是海南省重点学科。

海南水产养殖龙头企业有哪些?

1.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海南中渔水产有限公司

3.海南华绿食品冷冻有限公司

4.海南勤富实业有限公司

5.海南定大养殖有限公司

6.海南海尚种苗培育基地有限公司

7.海南卓海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8.海南省昌江南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9.临高海丰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10.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

11.三亚福港水产实业有限公司

12.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

13.临高昌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海南哪地方适合做水产养殖?

文昌、琼海、和三亚。

因为那里历史由来做水产养殖的就多,产业链完整,想养什么种类的鱼都有苗卖,养出来什么情况都有人收。

当然,竞争也是有的。

列出海南水产养殖品种的名称?

海南水产养殖品种有很多,以下为你推荐:

罗非鱼。是海南渔业养殖“大家族”的重要成员,也是“元老级”成员。

南美白对虾。是海南渔业养殖的主要对象之一。

石斑鱼。在海南渔业养殖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金鲳鱼。是海南渔业养殖的主要对象之一。

美国红鱼。在海南渔业养殖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军曹鱼。在海南渔业养殖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红友鱼。在海南渔业养殖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青蟹。是海南渔业养殖的主要对象之一。

紫红笛鲷。在海南渔业养殖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草虾。在海南渔业养殖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成立农业水产养殖合作社的条件?

详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文属复制部分内容,希望有帮助)。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和住所;

业务范围;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