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牧兽医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畜牧业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畜牧业地方性法规。二、拟定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拟定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畜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或申报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开发和经营管理。四、制定全省畜牧业科研、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畜牧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五、制定全省畜禽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良种工作;负责大型种畜禽场鉴定验收工作。六、负责全省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指导草原防火工作。七、组织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八、组织全省畜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行业学会、协会工作。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