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养鸡补贴政策

1. 为了促进养鸡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实行财政补贴对新增的千只以上规模养鸡户每只鸡财政补贴1元钱。截至目前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73.16万元使广大养鸡户受益。
2. 财政补贴的对象为存栏量1000只以上、购进时间为今年1月1日以后至10月30日以前的养鸡户。
3.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县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养鸡户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规定凡是已购进或已出售的放养鸡、蛋鸡、肉杂鸡必须要有相关证明对已死亡或屠宰的蛋鸡、放养鸡、肉杂鸡不予统计 对现饲养的以实际存栏量为准;
4. 此外规模养鸡户要有科学管理记录。依照标准核查工作组到场入舍逐只进行实地核查复核结果经养殖户确认签字后张榜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才能将补贴发放到养殖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