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什么单位办?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农水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准入制度的通知"(鲁水农字〔2012〕33号)要求,对国家和省下达水利部门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项目所采用产品,实行认证准入制度。为切实做好认证准入备案工作,经省水利厅同意,特制定本流程如下:

  一、认证备案要求

  凡进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市场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首先取得水利产品认证或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到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办理认证准入备案,取得《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
  

  二、企业申请备案材料

  申请产品认证备案的企业须自行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提交申请备案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包括:

  (1)产品认证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依法取得水利行业认证机构颁发的水利产品或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自认证证书颁发日前三个月内,由认证机构委托抽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

  三、备案审核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备案企业(见附件2)。如申请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单位须在收到通知(见附件3)1个月内补齐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且无任何书面说明的,视为主动放弃认证备案申请。
  

  四、通知书核发

  申请产品认证备案核准的企业到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1114室(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5号)领取《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

  五、备案目录发布

  对核准备案的企业进行登记,填写《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目录》(见附件4)。
  每5个工作日向山东省水利厅上报《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目录》,由山东省水利厅予以发布并在省水利厅外网公示。
  

  附件1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申请表

  附件2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

  附件3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不符合通知书

  附件4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