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鸭,起源?

北京鸭

北京鸭,北京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北京鸭有400多年的历史,早期伴随明朝迁都北上,漕运繁忙,船工携鸭捡拾散落稻米,将南方特有的小白鸭带到北京,久而久之,落户的小白鸭成为专一育肥的肉用型鸭种。北京鸭全身羽毛纯白,略带乳黄光泽,体型硕大丰满,体躯呈长方型,构造均匀雅观。前部昂起,与地面约呈30~40度角。背宽平,胸部丰满、突出,腹部丰满、紧凑,两翅小而紧贴体躯,尾部钝齐,微向上翘起。2017年9月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北京鸭”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北京鸭,2020年7月27日,在其后的四年内受到中欧地标协定的保护。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北京鸭

动物界

脊索动物门

亚门

脊椎动物亚门

鸟纲

雁形目

鸭科

审批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181号

批准时间

2007年12月10日

品质特点

体型硕大丰满,体躯呈长方型

产地名称

北京市

地理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北京鸭全身羽毛纯白,略带乳黄光泽,体型硕大丰满,体躯呈长方型,构造均匀雅观。前部昂起,与地面约呈30~40度角。背宽平,胸部丰满、突出,腹部丰满、紧凑,两翅小而紧贴体躯,尾部钝齐,微向上翘起。头部卵圆形,无冠和髯,颈粗,长度适中,眼明亮。喙扁平,呈橘黄色;喙豆为肉粉色。虹彩呈蓝灰色。胫、蹼为橙黄色或桔红色。北京鸭母鸭腹部丰满,前躯仰角较大,叫声洪亮,公鸭叫声沙哑。

营养价值

北京鸭

北京鸭,皮脂率:33.40%~42.80%;肌内脂肪:2.24%~4.97%(胸肉)、4.74%~6.48%(腿肉);胸肌率:8.1%~15.50%;腿肌率:10.6%~15.8%。

产地环境

地形地貌

北京全市土地面积16411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6339平方公里,占38.6%,山区面积10072平方公里,占61.4%。北京市毗邻渤海湾,上靠辽东半岛,下临山东半岛,与天津相邻,被河北省环绕,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京的西、北和东北,群山环绕,东南是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北京平原,海拔高度在20~60米。这种山地环绕地形,在交通殊为不便情况下,为北京鸭的选育形成一个天然封闭环境,在长期培育过程中,很少掺入外血,遗传性不断纯化和稳定。

水文情况

北京地区主要河流有属于海河水系的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和属于蓟运河水系的泃河,北京鸭的起源与其中的北运河和潮白河有关。根据《国家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判断,区域范围水质综合污染数为1,属清洁水平,适宜养殖北京鸭。

气候特点

北京鸭

北京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为11-22摄氏度(平原地区),四季分明,严寒和酷热时节适中;年平均降雨量483.9毫米(2007年数据),为华北地区降雨最多的地区之一;年平均日照时数在2000~2800小时之间,太阳辐射量全年平均为112~136千卡/厘米。特殊的自然环境条件,造就了北京鸭强健的体质,使得北京鸭对于气候环境有着很强的适应能力,抗病性能也很好。冬天只要气温不低于-20℃和大风大雪天气外,都可在露天运动场上活动,产蛋母鸭在-10℃的情况下仍可外放。气温不低于-5℃时,仍可在湖面砸破冰层后放河洗浴。在夏季气温30℃以上仍可耐受,只是填肥鸭要注意防暑措施。

历史渊源

北京鸭有400多年的历史,早期伴随明朝迁都北上,漕运繁忙,船工携鸭捡拾散落稻米,将南方特有的小白鸭带到北京,久而久之,落户的小白鸭成为专一育肥的肉用型鸭种。清朝,北京鸭成为清宫御膳,后传至民间,北京烤鸭随之诞生,成为中华饮食文化之代表。

1873年,北京鸭飘洋过海输入美国,翌年由美国输入英国,后传播到欧洲各国,1888年输入日本,1925年输入苏联。

北京鸭的现代育种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英国、美国的家族公司聘请遗传学家主持开始商业化育种。经过30多年的培育,形成适合规模化、工业化生产需求的商业品种樱桃谷鸭和枫叶鸭。

20世纪80年代,樱桃谷鸭进入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中国加大推广力度,成为中国国内大型肉鸭生产的主导品种。中国的北京鸭育种工作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中国农科院畜牧所和北京市畜牧兽医所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建立两个血缘不同的北京鸭基础群。

20世纪70年代,北京鸭育种工作开始恢复。自“七五”计划以来科技部一直把北京鸭育种列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北京鸭

2018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科研人员系统解析北京鸭在品种改良过程的基因组变异机制。

生产情况

2004年,中国的肉鸭屠宰量20亿只,北京鸭占中国大型肉鸭种源供应的36%,樱桃谷种鸭占有62%的市场,

北京鸭

2007年,中国鸭存栏7.52亿只、屠宰量17.68亿只。

产品荣誉

2017年9月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北京鸭”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北京鸭

2018年,北京鸭获国际农交会金奖。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北京鸭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范围内的:昌平区马池口镇、南口镇;大兴区榆垡镇、旧宫镇、庞各庄镇、北臧村镇、青云店镇、采育镇、西红门镇、礼贤镇、瀛海镇、黄村镇、安定镇;房山区琉璃河镇、窦店镇、青龙湖镇、周口店镇、石楼镇、良乡镇;怀柔区庙城镇、雁栖镇、杨宋镇、北房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平谷区大兴庄镇、东高村镇、王辛庄镇、峪口镇、平谷镇、夏各庄镇、山东庄镇、南独乐河镇、金海湖镇、马昌营镇;顺义区北小营镇、木林镇、龙湾屯乡;通州区永乐店镇、张家湾镇、于家务乡、漷县镇;延庆区康庄镇、延庆镇,共8个区的46个乡镇。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5°97′~117°01′;北纬37°73′~40°47′。

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要求

1.1地势地形 场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背风向阳、地势开阔整齐、地下水低于建筑地基2m以下,土层结实、透气透水性良好、无断层滑坡、塌方,隔离条件好的区域。场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害”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

1.2水电条件 符合《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规定。

1.3防疫条件 符合《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263)规定。

1.4粪污处理条件 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要求。

1.5其他条件 选址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

2.品种选择

选用北京市生产地域范围内饲养的,符合北京鸭品种特征的,体型外貌一致,生产性能一致,肉品质良好的商品代北京鸭。标准参见《北京鸭》(NY 627)。

3.生产控制

3.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符合《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 5032)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规定。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用品;不使用变质或被污染的饲料;不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作饲料原料。

3.2兽药 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照《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30)要求使用。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必须治疗时,严格执行药物休药期。

3.3.饲养管理 北京鸭饲养、营养需要推荐量、卫生防疫、生产性能参照《北京鸭 第1部分:商品鸭养殖技术规范》(DB11/T 012.1)执行。

3.4填饲

北京鸭饲养到5周龄左右、体重达到2.4kg以上时,转人工强制育肥阶段,称为填饲。经10 d-15 d的填饲期,体重达到3.15kg以上即可出栏上市,供制作烤鸭用。

填饲期的营养需要量参照《北京鸭 第1部分:商品鸭养殖技术规范》(DB11/T 012.1)中关于北京鸭填饲期的要求执行。将饲料配成水料,水料比为62:38(稀料)或56:44(稠料),根据需要选择,通常初期以稀为好,后期稠些,同时避开中午天气炎热时间点。推荐填食时间为每昼夜四次,即上午九时,下午三时,晚上九时,凌晨三时。每次填食推荐量为:第1天(每次水料量)150-160克,2-3天175克,4-5天200克,6-7天225克,8-9天275克,10-11天325克,12-13天400克,第14天450克。以上水料比为62:38。

4.产后处理

北京鸭出栏日龄为38-45天,体重3.15kg以上。出栏北京鸭鸭体纯白色,无杂色羽毛,喙、跖蹼为桔红或桔黄色。羽毛完整无抓伤及血痂,无瘫软残伤,嗉囊无料水。

出栏后屠宰:口腔宰杀放血,鸭体完整,带头、翅、跖蹼及内脏。鸭体洁净;肉眼观察,头及颈部肉眼观察无毛根。鸭体无青肿、血斑,无破皮。烤鸭坯要求:腔内洁净无气管、食管及内脏残留物、皮下充气平满。产品经卫生检验合格后冷冻保存(-18℃),保质期6个月。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要求生产、销售严格执行《北京鸭品种标准》(NY 627)、《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北京鸭 第1部分:商品鸭养殖技术规范》(DB11/T 012.1)等国家、地方标准。

专用标志使用

该地域范围内的北京鸭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北京市畜牧总站”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北京鸭地理标识只允许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的标志使用人使用,且用标前必须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标识印刷须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躬耕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加贴型标志要贴在包装的明显位置,任何人不得冒用。登记证书持有人负责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