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省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二)负责全省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三)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四)承担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六)承担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责任;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全省草原(场)监督管理、草种管理、草原(场)征占用审核审批;承担全省草原(场)防火工作。(七)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