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除不合理能有什么办法?

当养殖户遇到以划为禁养区、环境整治、大面积拆迁等等状况时,到底是否有补偿?这也是很多养殖户困惑的地方。很多咨询的养殖户,一直再问我们:“政府部门下达禁养令、环境治理的公告,要求养殖户无条件或者以每平米50块钱左右每平米的价格,限期拆除。我们该怎么办?真的有这么少钱吗?我们以养殖为生,进入生计怎么办?”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今天就为广大的养殖户们讲一讲:2018年养殖场划为禁养区、环境整治或涉及拆迁情况出现时,拆迁的补偿是一分不能少的!

一、什么是禁养区,法律依据。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定,在其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2014年1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也规定禁养区的范围。

在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引发了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再次明确禁养区的定义及范围。

在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第四节指出,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看到此,广大的养殖户不难看出,其禁养区的范围已经划定,并不是所有区域都是禁养区,这是错误的概念,错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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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治理的手段

(1)以养殖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为由,归入到违建之内,一分不赔的情况下,还要求自行拆除;

(2)以养殖占用耕地为由或以养殖场内附属设施占用耕地为由,自行拆除;

(3)以环保治理为由,自行拆除。

(4)以养殖场畜禽舍等生产设施未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解读: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的性质:农、林、牧、副、渔。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相关建设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二条第二款定: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以各种名义拆除是否有补偿?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补偿包括什么?

1、土地本身的补偿;

2、畜禽舍及附属物的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

5、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

6、搬迁费;

7、过渡安置费;

8、畜禽的贬损价值。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醒广大的养殖户们

即使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刚刚划为禁养区、环境整治的开展,要求其关停自行拆除,前提条件是依法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莫要认为禁养、纳入违建行列等同于不补偿,这是错误的概念。遇到此类事情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耐心听取专业律师分析,趁早主动出击,争取利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原创著作:怀揣着对于法律的信仰,披着法律的戎装,手握正义的兵戈,在朦胧的天下里搏杀,以薄弱的能量在漆黑夜里迎接破晓。让清晨曙光照亮被拆迁人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