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禁止养猪法律法规

我住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明星村。养殖20来年。不在屯子里边。在废弃土地上。由于查大棚房。和卫星定点.地方有关部门。说我没有执照。强制拆我猪舍。太难了,不是有病就是拆房子。。。今年5月份。大队帮我向区里申请畜牧用地。我就有疑问,为什么还要拆我猪舍,,是我没送礼的原因吗舍?

规模养殖需要办理环境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散养户需要建立养殖档案,无需。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建设规模动物养殖场或者小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环境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规定要求才可以建设养殖场,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达不到规模户的标准只是属于散养的话,需要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无需办理相关证件。

法律规定养殖场离居民区多远?

养殖场须搬离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不然会被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根据《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最迟2015年以前,全国都要划定禁养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颁布前(2001年5月8日颁布)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