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为什么禁宰杀牛?

在农耕社会里,牛是重要的生产工具,不仅是明代,从西周时期起,就严格禁止宰杀耕牛。

在《礼记·曲礼》里就有记载:“诸侯无故不杀牛”。秦代的秦律里设有保护耕牛的律条,禁止在牛马经过地方设置陷阱,即使为造成伤害也要处罚。

到了汉代,规定更为严格,《汉书·龚遂传》里记载:“禁私杀牛马, 牛用耕田, 有宰食者, 杀无赦”。宰牛直接可以判处死刑。不仅宰牛是重罪,盗牛也是重罪,汉律规定盗窃耕牛“与杀同罪”。

唐代在法律上规定更加细致,《唐律疏议》将屠牛行为分为“故杀”、“误杀”、“盗杀”, 根据情节的不同, 处罚不同。

宋代的《宋刑统》规定盗杀牛马的, “头首处死, 从者减一等”;伤害牛的, “首处死, 从减一等, 创合可用者, 并减一等”。即使杀自己牛马的,也要“脊杖十七” 。所以《水浒》里好汉动不动就三斤牛肉的事是不可能的,真的这么点菜早就被人扭送官府了。

明代只是延续了历史上的习惯而已,《大明律》规定:“凡故杀他人马牛, 杖七十, 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 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 不报官府私自开剥, 笞四十”。耕牛就算伤病死了,也不能随便宰杀,要报告官府,等查验以后才能处理,否则还是罪。

甚至在解放后,也一度有关于禁止随便宰杀耕牛的规定,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任何的机关和农民私自宰杀耕牛”的规定,只是后来随着机械耕田的普及,才逐步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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