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耕还林地,现在已是树高林密了,可不可以在下面发展种养殖业?该如何操作?

农村的退耕还林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已经收到效果,如今树高林密,国家有有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所以在林下发展种养殖业正是国家鼓励支持的产业,可以大力发展。那么到底有哪些项目可以发展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林下养殖项目林下养殖可以充分利用树林的遮阴挡风效果,还可以充分利用林下的杂草资源。目前比较常见的有,养猪、养羊、养牛、养鸡、养兔、也有发展野猪养殖的。多数采用仿野生养殖模式,也是目前最受欢迎的模式,市场对这种仿野生养殖产品还是很认可的。具体可以根据自己林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林地周围加固围栏,适宜场地搭建畜舍及补喂场地,准备好水源等。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节省饲料,充分利用林下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受生产欢迎;缺点是生长周期长,因为不是纯粹的人工喂养,所以会延长生长周期。

林下种植模式林下种植可以选择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牧草等。因为山高林密,所以要种植一些奈阴的中药材或牧草品种。中药材资源急剧下降,近年来一些中药材品种价格一直上涨,我们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种植适合本地环境的中药材品种;牧草种植也是不错的,这些年牛羊价格一直高涨,人们养殖积极性很高,都想抓住价格优势赚钱,于是优质牧草很有前景;林下发展食用菌种植也不错,利用林下遮阴环境,可以节省很多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长年种植或季节性种植。

这个问题不是绝对的,局部生态脆弱、江河源头、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是严禁开展林下种养的,而一些生态区位不是很重要、坡度相对平缓、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展林下种养,但绝对不允许林粮间作。

退耕还林对林下种养的相关规定

退耕还林的目的是根治水土流失的隐患,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条件差异较大,而退耕还林基本全覆盖,涉及绝大多数省市,因此在制定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时,针对不同的省市,不同的区位,对林下间作套种,包括林下种养有着较为灵活的规定。

国发【2002】1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第二条,总第四款明确规定:

各地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竹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多种合理模式还林,立体经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退耕后禁止林粮间作。上述规定可以解读为:退耕还林以后严禁林粮间作,但在确保植被不受损害,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包括林果、林菌、林竹、林药、林草、灌草、林禽、林畜的复合经营,前提条件是确保地表植被完整,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该如何操作

由于各地生态区位不一样,生态环境差别也很大,因此,不能笼统的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需要依据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根据当地的条件,制定的相关规定来操作,否则就会违背相关规定,受到相应处罚的。

我国《退耕还林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上述规定可以解读为:擅自耕种,包括因林下经营活动涉及乱挖、乱掘、乱砍的,会受到相应处罚,需要谨慎对待。

因此,需要开展林下经营活动,一定要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林下经营的相关要求,再按照各地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开展一些林下经营活动。

以上是个人对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的理解,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