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兽药品种及仓库设备等内容。   

2.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   

3.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批件后,到当地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等手续,方可营业。 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到期换证、变更同新办。

兽药经营企业申请或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3) 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

(4) 药学、兽医、畜牧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助理兽医(畜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场所验收证明;

(6) 换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原《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申报及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经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兽药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由经营企业按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一式两份;

(2)县(市、区)兽药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符合兽药经营条件的,将《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等有关资料报市兽药管理部门,由市畜牧局统一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药剂士或兽医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存放和保管场所,应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扩展资料:

我国人用药品实施GMP已有10多年的历史。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稿)》,1985年编写了《药品牛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1992年卫生部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为配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在1992年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出版发行。1998年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修订,之后出版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2001年版)。

为推动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尽早与国际兽药生产管理接轨,农业部在1989年颁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决定在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1994年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农业部文件农牧发[1994]32号“关于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各地新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我部组织的GMP验收合格后,才能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规定“现有的生产企业必须按GMP要求,制定规划,并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得再进行兽药生产”。

1998年根据农业部第28号令修改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作出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规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批准,逐步实施”。

近几年,兽药GMP的实施受到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的重视,许多企业制定了实施兽药GMP的规划、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人员的培训,加快了对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的改造步伐。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多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了农业部GMP检查验收。

为了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2001年农业部成立了“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并组织《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工作,2002年3月颁布了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11号令)。

参考资料:兽药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兽药GMP认证-百度百科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一、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7、设施设备清单;

8、管理制度及材料。

二、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

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

四、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

扩展资料

《兽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遂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