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13%低税率的农产品有哪些

适用增值税低税率13%的货物有哪些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食用盐
  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详见财税【2008】171号文件)
  3、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4)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