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箱养殖疫病防控时安全生产方法是什么?

养殖过程中经常检查网箱的破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在网箱养殖区安装警示标志和灯具,防止过往船舶对网箱损坏,同时防止鸟类和水生动物对养殖鱼类的危害,及时清除垃圾和漂浮物。

我国对水产养殖生产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生产有如下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 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 生产。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 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 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 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后,方能上岗。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 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词料来源及 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 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 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 《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曰 期等。
  

水产养殖生产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有:(1)严禁使用禁用药品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 (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 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 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主要或次要成分。(2)对症下药首先,要正确诊断,只有诊断对路了,才能 进行治疗。
  其次,要查明病因,弄清病原体的来源,切断病源, 改善养殖水域,创造良好的治疗环境。(3)正确的用药方法用药方法有全池泼洒、浸浴、内服、 挂篓挂袋、注射、局部涂抹和间接投药法等。全池泼洒法是最常 用的方法,须做到药物充分溶化和泼洒均匀,所有个体都接触到 药物,当水深大于1。
  5米时,先泼洒药量的70%,间隔1小时, 再泼洒余量。浸浴法用药量少,是预防疾病、提高苗种成活率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方法之一,但较为麻烦。内服法对预防体内寄生 虫和细菌感染有较好的效果,但要防止盲目增大剂量、增加用药 次数及延长用药时间。(4)科学合理地施药①内服外用结合。
  内服与外用药物具有不同的作用,内服 药物对体内疾病有较好疗效,外用药物可治疗皮肤病、体表寄生 虫病等。对细菌性疾病,适宜于内服、外用相结合。②中西药物配合使用。中草药结合化学药品能提高疗效, 起到互补作用。③药物交替使用。长期使用单一品种的药物,会使病原体 对药物产生抗药性,应该使用同一效果的不同种药物。
  (s)注意配伍禁忌药物配合使用能增加药效,提高治疗 效果,但配伍不当,将产生物理或化学反应,降低药效或失 效,甚至产生副作用。常见药物配伍禁忌如使用生石灰遍撒, 再用敌百虫,将产生毒性很强的敌敌畏,致使鱼类中毒;漂白 粉与生石灰混用,会使次氯酸离子在强碱性水体中灭活力降低 10多倍;磺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药液或生物碱类药物混合使 用,杀菌药物及抗菌素不能与微生物制剂同时使用,否则失 效,两者使用间隔要在3天以上。
  另外还要注意药物的敏感性 和针对性,如虾蟹类、鳜鱼、鲈鱼、鲶科鱼类、淡水白鲳等对 敌百虫很敏感,应慎用。(6)慎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如使用不当,在杀灭病原生物 的同时,也抑制了有益微生物的生存,而微生态平衡中有益菌群 的破坏,将导致鱼体抵御致病菌的能力减弱。
  滥用抗菌药物,使 病原体对药物的耐药性增强,施药量越来越大,且效果不佳。因 此,在治疗疾病时,应有针对性地使用对致病菌有专一性的抗菌 药,而不应盲目采用广谱性的、对非致病菌有杀灭能力的抗菌药 物,以免伤害鱼体内有益微生物菌群。(7)提倡生态防病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和中草药进行鱼病防治,改善水体生态环境, 大力推广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 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
  (8)防止药物残留药物残留是指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 中残留渔药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谢产物,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的 杂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0—2002)规 定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呋喃唑酮、己烯雌酚、喹乙醇、金 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增效剂(碘胺嘧陡、磺胺中基 嘧啶等按总量计)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的最高浓度为 100微克/千克。
  同时要重视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 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一些常用药物的休药期:漂白 粉>5天;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异酸、二氧化氯>10天; 土霉素:>30天(鳗鲡),>21天(鲶鱼);噁喹酸:>25天 (鳗鲡),>21天(鲤鱼、香鱼),>16天(其他鱼类);磺胺间 氧嘧啶>37天(鳗鲡);氟苯尼考>7天(鳗鲡)。
  (9)渔用疫苗渔用疫苗是动物用药的一种,通过《药事 法》的国家认定、检验等制度保证其品质、有效性和安全性。将 疫苗保存在2-5 °C的阴暗处,不可冻结保存。疫苗是通过接种 使对象体内产生免疫力来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但有可能因接种 对象自身不够健康而达不能产生的免疫效果。
  因此要使渔用疫苗 最大限度地发挥效果,平时合理的词养管理和卫生管理是重要的 基础条件。在使用渔用疫苗前要与指导机构取得联系,并获得其提供 的疫苗使用指导书。到指定的出售渔用疫苗的店铺购入所需的 疫苗。在使用渔用疫苗时,应请技术人员给予现场指导或事先 培训人员。
  (10)防治环境污染消毒中使用过的药袋、瓶子等废弃物 应按实验室无害化处理方法销毁,防止随意乱扔,以免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