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畜牧业管理协会(中国现代畜牧业管理协会官网)

中国畜牧业协会怎么样?

中国畜牧业协会自2001年12月9日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被评为国家先进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2009年6月被民政部评估为“全国5A级社会组织”,2010年2月被民政部评为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中国畜牧业有哪些管理机构?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代码?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注册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18776A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

法定代表人:王鹏

成立登记日期:2000-05-19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登记状态:正常

登记证号:4495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中国体育协会由谁管理?

没有中国体育协会,一般都是称作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由国务院管理

中国畜牧业协会牛业分会是什么性质?

中国畜牧业协会牛业分会(NATIONAL CATTLE INDUSTRY ASSOCIATION CAAA, CHINA)是由从事养牛业及冻精胚胎、饲料、兽医、兽药、屠宰加工、贸易等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联合组织,是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现代畜牧业发展思路?

加大科技投入,培育优良品种。

完善交通运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品外运。

培养天敌,减少病虫害。

实行网上订单和销售,减少流通环节。

注意生态环境保护。

现代畜牧业是什么?

现代草地畜牧业是以草地牧场为核心和重要载体,包括草地牧草生产、草地畜禽生产、畜产品加工与流通、草地牧场景观及文化经营等环节在内的产业。草地和生活在草地上的马、牛、羊、兔、鹅、鸵鸟、鹿、骆驼和牦牛等草食畜禽是草地牧场主要的生产资料。现代草地畜牧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系统,具有明显的生态—生产功能,是草地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草地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很高,将草种繁育、草地建设、家畜改良、高效饲养、疫病控制、畜产品加工、畜产品经营、草地牧场观光旅游和牧场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科技融于一体。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发布的证书?

健康管理师证,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对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

中国围棋协会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棋类运动水平,发展棋类事业, 加强对全国棋类项目赛事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全国棋类赛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棋类项目单项竞赛和表演活动。

以国家体育总局名义主办的棋牌项目综合性运动会的申办和管理,遵循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综合性运动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总局棋牌中心是全国棋类运动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全国棋类赛事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四条 举办全国棋类赛事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总局棋牌中心负责审批全国性棋类赛事。

第五条 总局棋牌中心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全国棋类竞赛计划,向国家体育总局报批、核准后,由各棋类单项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请举办全国棋类赛事的组织 (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赛事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完备的赛事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具有赛事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 全国棋类赛事的申办人应当于举办该项赛事前2个月(国家体育总局差额拨款的赛事提前6个月)向总局棋牌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办函;

(二)所在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八条 全国棋类赛事的申办函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包括赛事名称、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赛事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预算;

(四)该项赛事的筹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工作计划、赛事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等;

(五)总局棋牌中心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全国棋类赛事的名称必须与赛事的实际内容一致。非经国家体育总局及总局棋牌中心审批的棋类竞赛,不得冠以 “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条 凡在中国境内举办涉外棋类赛事活动,须按外事有关规定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第十一条 赛事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它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办人,总局棋牌中心将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向申办人予以正式批复,同时与申办人签订相关承办协议。

第十三条 经批准登记的全国棋类赛事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变更竞赛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消该赛事,必须经所在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总局棋牌中心申请变更或撤消。

第三章 赛事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棋类赛事活动应成立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全国各项棋类赛事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情况。

第十五条 总局棋牌中心和全国单项棋类协会在管理全国棋类赛事工作时履行以下职能:

(一)对全国棋类赛事进行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赛事规程;

(二)审批全国棋类赛事申报文件;

(三)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四)监督申办人依据批准登记的事项和条件进行活动;

(五)指导组织工作,审定场地、设施、器材;

(六)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确认;

(七)选派、培训裁判人员;

(八)审定、公布赛事成绩,颁发成绩证书、证明;

(九)处理竞赛中发生的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

第十六条 申办人经批准开展全国棋类赛事组织工作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竞赛规程和实施方案做好场地、器材及相应的后勤保证等赛事组织工作;

(二)应当采取措施,维护竞赛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三)获得举办全国性棋类赛事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征集、接受赞助等工作。接受赞助或获取广告收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报主办单位备案;

(四)应当在赛事结束后15日内,向总局棋牌中心提交赛事情况总结、成绩册和竞赛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五)应当自觉接受总局棋牌中心及全国单项棋类协会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十七条 全国棋类赛事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参加赛事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利用赛事进行赌博活动,违反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全国棋类赛事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总局棋牌中心和全国棋类单项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或取消该项赛事、在全国通报批评、禁止该申办人两年内再申办全国棋类赛事”等处罚:

(一)未经总局棋牌中心审核、批准,擅自举办全国性棋类赛事,不听劝阻的;

(二)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从事与申办报告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四)未经总局棋牌中心批准擅自变更赛事举办主体、名称、内容、时间、地点或擅自取消赛事的;

(五)未按规定提交赛事情况总结、成绩册和赛事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的;

(六)未经总局棋牌中心批准同意,私自转让举办权的;

(七)拒绝总局棋牌中心监督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申办人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参赛者和群众重大伤亡事故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对其进行处罚外,当事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总局棋牌中心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局棋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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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国信鸽活动的管理,推动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信鸽活动。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报成立一个信鸽协会(包括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活动社团组织。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支持信鸽活动,为信鸽协会及其会员训养赛鸽和开展各项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章 信鸽竞赛和活动

第七条 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信鸽竞赛活动,必须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含台、港、澳地区)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全国”、“中国”或“国际”冠名举办比赛活动。

第九条 跨省、市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必须向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由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

第十二条 举办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必须经当地信鸽协会同意并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信鸽展示会和拍卖会,必须经所在地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持有公安部门批准的特行许可证的拍卖组织进行拍卖。

第十四条 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收入和所得奖金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章 裁判员

第十五条 裁判员必须接受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信鸽协会的领导和监督,严格遵守裁判纪律。

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和所属信鸽协会的选派,裁判员不得擅自参加信鸽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十七条 除中国信鸽协会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之外,举办信鸽竞赛需借调国家级裁判员的,必须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由协会统一选派。

第十八条 负责具体组织竞赛工作的竞赛委员会应当在比赛前审核裁判员证书的注册和登记情况,如不符合规定,竞赛委员会应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

第十九条 未经相应一级信鸽协会批准,连续两年未担任裁判工作和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的裁判员,撤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条 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赛区裁判长应负责填写裁判员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裁判员工作职务和鉴定并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受到赛区处分的裁判员,由该次比赛的裁判长在该裁判员证书内注明。

第四章 经营性组织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组织是指以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及其它名称命名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信鸽组织。未经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上述组织不得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全国、省(区、市)”等冠名。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鸽协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对信鸽公棚(包括中心、基地)和经营性组织进行等级评定,负责对信鸽项目从业人员(包括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具体管理。

第五章 器材和装备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订制信鸽足环、足环证、奖状及归巢证,并逐级下发,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信鸽协会负责赛鸽专用计时钟的鉴定、审批和使用,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认可的鸽钟不允许在比赛中使用。

第二十七条 空距测量仪器GPS和竞赛应用软件由中国信鸽协会指定。

第六章 对外交流

第二十八条 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境外的信鸽组织进行联系,组队出访、参加比赛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允许以中国信鸽协会名义对外进行招商和从事商业活动。

第三十条 与境外友好城市开展的双边竞赛及交流活动,必须报所在地区体育和外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新闻及广告

第三十一条 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版和发行信鸽专业期刊杂志。

第三十二条 用于本协会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不得收工本费,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发行。

第三十三条 发布和刊登与信鸽相关的广告,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涉及竞赛和赛鸽成绩的广告,必须有县级以上信鸽协会证明、竞翔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第三十四条 刊登下列广告和内容必须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

(一)信鸽展示会、拍卖会的广告;

(二)信鸽竞翔专用计时设备(鸽钟)广告;

(三)公棚赛、俱乐部比赛规程、信息、成绩;

(四)个人简历和专访广告;

(五)港澳台地区信鸽组织、人物介绍及其它新闻报导;

(六)其它应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刊登广告的企业或个人须填写广告登记表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举办信鸽竞赛和其它活动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协会会员。

第八章 卫生和检疫

第三十七条 信鸽协会和会员要自觉做好信鸽训养卫生和检疫工作,经常清扫鸽舍、定期作防疫清洗和消毒、定时训放赛鸽、定期接种疫苗。

第三十八条 搭建鸽舍、鸽棚要按照市政规划和信鸽协会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引进和输出信鸽,必须到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办理手续。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信鸽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协会、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信鸽协会报请国家体育总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从事信鸽活动的经营性组织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依法取缔比赛、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二)从事与章程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三)以举办比赛及活动名义谋取暴利,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第四十二条 裁判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并停止终身裁判工作。

(一)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纪律、执法不公、妨碍公正执法;

(三)在比赛执裁中有明显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对临场裁判员的处罚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当时情况决定。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罚,由竞赛委员会报该裁判员审批单位批准,由审批单位发出通报。

第四十三条 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发布和刊登未经批准和无有效证明文件的广告;

(二)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在国外举办的信鸽比赛和活动;

(三)未经批准擅自订制和使用特比环及协会其它用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级信鸽协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一年内到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补办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