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种植业家庭农场。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从事粮食生产经营面积应在2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经营面积应在5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设施农业的,经营面积应在10亩以上。

(二)养殖业家庭农场。畜禽养殖家庭农场应有固定的场舍,并具备一定规模。从事生猪养殖的,存栏在300头以上;从事奶牛、肉牛养殖的,存栏分别在50头以上;从事养羊的,存栏在200只以上;从事禽类养殖的,存栏在3000只以上;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承包或流转养殖水面在5年以上,具有规范的承包或流转合同,养殖水面在50亩以上;从事柞(桑)蚕养殖的,经营规模在5把剪子以上;从事养蜂的,经营规模在200群以上。

(三)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综合生产经营的,应明确主业,主业规模标准应不低于上述产业规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