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标准 吉林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吉林省有几个畜牧业学校?

两个,吉林农业大学和吉林科技学院

吉林省畜牧业学校是大专吗?

吉林畜牧大学不属于大专,属于中专

规模以上畜牧业标准?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冀农业牧发〔2016〕7号)规定,我省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如下: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头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参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

畜牧业保险理赔标准?

保险牲畜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诊断书及有关证明。

2、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时,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赔付。

3、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尸体一般由被保险人按照兽医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其残值按照以下规定从赔款中扣除:

(1)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胎产、阉割所致的伤亡,残值按保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扣除(肉畜按百分之五十计扣)。

(20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可食用的残值,按保额的百分之十五计扣(肉畜按百分之三十计扣)。

(3)因患传染病由政府命令捕杀掩埋,有关部门给予补助金的,按承保成数从赔款中扣除。

4、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如果保险牲畜头数低于符合投保条件的实际存栏数,而伤亡的牲畜又难以区别是否参加了保险,保险人则按照保险头数与实际存栏头数比例赔付。

5、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向第三者追偿。如果经过一个月未能追得赔款。保险人可按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付,但被保险人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6、在保险双方达成赔偿金额协定后,保险人应在十五天内偿付。如被保险人在六个月内不领取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不予赔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

 (一)登录方式。进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xmy.jl.gov.cn/),点击首页左侧“信息报送系统入口”,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各信息员账号及初始密码详见附件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系统后可自行更改初始密码。需新增报送系统账号的单位可致电联系人进行账号申请。

  (二)短视频报送。信息报送系统支持通过添加信息附件方式报送短视频,视频应体现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畜牧兽医相关技术推广、地方产业特色推荐、成功生产经营模式、典型融资服务等方面内容。短视频通过审核后将在省局官网、官微、快手官方账号等媒体上予以发布。视频长度原则上应控制在五分钟以内,具体时长视展示内容弹性调整。报送视频需附带简要视频内容说明。    

邮政吉林省收费标准?

首重8元。有量的话邮费5元一件。

吉林省省补贴发放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吉林省高龄退休标准?

80-90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

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吉林省退休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标准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吉林省临时救助标准?

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针对长春、通化、松原地区严峻疫情形势,民政部门启动应急临时救助机制,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救助标准等手段,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相瑛介绍,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冠肺炎患者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程序,做到当日申请、当日确认,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

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或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染疫人员及外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发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可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原则上人均1000元的标准,确保因疫致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