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前申报检疫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第一,最主要的是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屠宰前,入场时,必须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办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第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启运地点 。饲养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第四,生猪屠宰的申报。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第五,重点检疫的生猪病症。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处理。